而且每每為了爭取「司法管轄權」,常與中國搞得面紅耳赤,既失形象又失國格,詐騙集團對於國家社會的危害,非得從重量刑不可。
據聞近期詐騙集團有「鮭魚返鄉」的趨勢,尤其以中彰投民眾接獲最多詐騙電話,不勝其擾。
詐騙案在台灣由盛轉衰,「市場」轉向中國,機房遍佈東南亞等國。如今在外國不好騙,又轉回台灣犯案,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將電信犯罪納入組織犯罪,未來犯罪量刑從重。
至於台籍嫌犯在國際上的電信詐欺行為也將受到法律規範,等立法院審議後,盼能發生嚇阻作用,讓這些不法之徒不敢再犯。
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如今新政府推動修法,也期盼立法院能夠重視問題的嚴重性。中國之所以在國際上與我國搶人犯,除了爭司法管轄權外,台灣的量刑過輕無法有效遏阻犯罪也是原因。
未來詐欺主嫌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讓國際社會見到我國不再輕縱,也有助於爭取將嫌犯送回台灣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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