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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在國道上發生死亡車禍,還不知有這種裝備搭火車,營長與連長則開私家車走國道的「訓練任務」。
如果是上級單位允許,國防部應追究責任,若是國防部的「潛規則」,也該追究「潛規則」的由來。
車輛裝備上下台鐵的車皮,是最容易出事的時候,主管不隨車,出事誰負責?無論平時演訓或戰時作戰,營、連長都要負指揮之責,怎能與部隊或裝備分開移動?
半夜國道趕路發生追撞車禍,還造成一人不幸身亡,這事件前因後果軍方得好好釐清責任歸屬。為何要在半夜出任務,是否因為與裝備會合時間「來不及」?畢竟營、連長不與裝備同車太不可思議。
回憶我在部隊的經驗,單位所有人員都得隨裝備一起搭火車,當時還是蒸汽火車的時代,也沒有加掛客車車廂,大家只能躺在車輛底下休息,任由火車煤灰摧殘。
之後情況改善,移防的裝備加上車皮,人員則有客車車廂可坐,一到目的地利及卸下裝備,營、連長當然一定要在現場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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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