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小英總統推荐新的法務部長黄瑞華。

理由:因為現任法務部長採無為而治,是典型的太平官,而現時國家並非太平盛世,百癈待舉,我們需要一位敢大破大立,與時代潮流同步,有魄力得罪既得利益,大力進行司法改革的法務部長。邱太三是個大好人,但用在不對的時間,與不對的位置,所以應予「另有任用」。

黄瑞華現任最高法院法官,歷練完整  更令人激賞的是她認清這是什麽時代,她了解人民對司改的期盼是什麽,她的理念跟得上變革的要求與脚步。她主張:除了應該廢棄戒嚴時期的不法判決外,也應勇敢面對解嚴後違反程序正義,侵害人權的違法判决  以建立自省,自律的司法文化,司法才可能有光榮的開始。

她說:其實人民在乎的是  檢察官為什麽可以濫權起訴,不起訴或恣意簽結(應是指馬英九的案件),都不必負責?  為什麼相同的事情,可以有的判有罪,有的判無罪?  什麽時候可以要求他們為自己的怠惰及嚴重疏誤負責?為何又不給救濟而要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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