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新北市有名由單親媽媽撫養的小四男童,因為生性活潑好動,級任老師認為他違反班上「生活公約」,竟然從三年級開始就處罰他下課不能出教室,要喝水或上廁所須向老師報備才准離開。

十歲小孩還在發育中,一整天被禁錮在教室,不讓他擁有下課時間的休息或活動,我不是老師,但我也當過學生,這是我生目睭第一擺知影原來級任老師的權力這麼大。罔顧學生健康與自由,如同獨裁的希特勒,有這樣的老師,我們的教育還有希望嗎?

除了限制下課、喝水、上廁所的自由外,還對該名學童施暴,當著全班同學的面,摑他六個巴掌、雙手掐頸將他壓制在地面,最後再抓起來甩向課桌椅,並狂罵「這就是沒有爸爸的孩子!」老師和學生有不共戴天之仇嗎?

如此惡劣的老師校評會居然官官相護,只記兩次申誡調離現職而已,朱立倫若不出面管一管,1129日新北市民就該把他拉下台。

上課時間秩序由教師掌控,不守秩序者可當場予告誡或罰站,小學級任是二年一任,事件中的男童從三年級開始便注定被判「不准下課的二年徒刑」,我心想只有變態的老師才會對特定對象視如仇寇,才會使用這種殘害身心的手段處罰學生。不是說「教育是良心的事業」嗎?說好的「愛的教育」、「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呢?

小學是憲法規定的國民義務教育,小孩不送去上學家長會被處罰,屬強制入學,發生在小學教室的暴力事件政府不能沒有責任。政府強制小孩上學卻讓小孩如入虎口,這樣的老師申誡兩次夠嗎?連去當馴獸師都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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