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推建案為何都要墊高利潤賣二戶賺一戶?巷仔內ㄟ攏嘛知:黑白兩道都需要打點,利潤沒有50%要怎麼生存?

幾十年前就聽過,最好賺的就是「包公家的工程」,回扣30%見者有份,而且是一定要的,不遵守行規就只能坐冷板凳。

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只收到一千六百萬元,不可能是一人獨享。依照30%回扣的行規計算,也肯定不止一千六百萬,應該還有其他的「大家」也收到甜頭才能湊足工程款的30%,所以只捉葉世文一人似乎不太公平。

趙藤雄若能轉換為汙點證人,一定可以清出一堆官場的「垃圾」,這真是「打房」最有效的方法。

另外就是政府徵收民地的惡法,已形同強搶,人民的家產只要被徵收就只能一槍斃命,絲毫轉圜討價還價的空間也沒有。像此次桃園代號A7的合宜住宅,政府每坪只花了四萬元徵收,變更地目讓農地變建地,再以一坪廿萬標給建商。建商為了維持一定的利潤以及付「公關費」,等房子蓋好出售一坪已是要價四十萬以上,人民傻傻地先被政府剝一層皮,買屋時再被建商剝一層皮,這樣的房子還能算是「平價」的「合宜住宅」嗎?

堂堂政府都搞這種強搶民地再炒地皮的卑劣手段,加上官員拿回扣,所取的全都來自勉強付得起房屋頭期款的平民百姓,買房後還需長期繳納房貸,人民心酸馬焉知?難道這就是馬政府所謂的「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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