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監委引用統派學者的片面意見,欲將林毅夫投敵事件導向「未投敵、未觸法」的論調,據以約詢法務部官員,企圖為林毅夫返鄉祭祖鋪路。

林毅夫當年是陣前叛逃投敵,以法論法若當場被發現可加以格殺。就算活捉回來也是死刑!

事發之初軍方為避免影響軍心,僅透露林為「失蹤」,因而延宕了二十餘年才正式通緝。

林毅夫與葉玫不能相提並論的理由有二:一是憲法規定國民有服兵役的義務,女性則否。二是林毅夫已有事實證明投敵,而葉玫不過是棄職而已,她最多認賠國家培訓的花費,但竟然一下機就被收押。反觀監委竟要政府對林毅夫無罪開釋。

葉玫和林毅夫比起來是「上錯天堂投錯胎」,如果她不是逃到英國而是中國,現在北京當局一定把她捧在手掌心,以她留學碩士的學歷,同時又是軍情局軍官的經歷,不難在中國被當樣板栽培,「前途」無可限量。等到某年某月想回台灣探視老母親時,自有像葉耀鵬之類的統派監委為其撐腰鋪路。

投敵的男性軍人乃是叛國罪,選擇軍旅為職業的女性,因志趣不合而棄職,乃屬民法的違約行為而已。如今葉玫從英國被遣返,一下機就上銬並收押。若是林毅夫回台可以來去自如,那麼陸海空軍刑法可以廢了,國家的軍隊也可以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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