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洪仲丘案軍方將捨棄禁閉室,但卻擔心因此無法管理違紀的士官兵,決定要改設悔過室,作息採三八制,仍須操課。

個人認為設悔過室乃多此一舉,因為不知又會熄掉多少青年男女從軍報國的熱情。

其實對軍人最適當的處罰就是留守與禁假。若有較為嚴重的違法行為,戰時當然就依軍法論處,平時就依司法審判即可。禁假就是被禁足關在營區,是軍人最不想要的處罰,效果最好。

若有涉毒、涉賭、強盜、逃兵、貪汙等罪,移送司法自有刑法伺候,若僅以悔過室罰之,將有私了之嫌。也就是軍人犯法與庶民同罪。而一般違紀事件則只要禁假處罰就夠了。

悔過室的功能並非面壁思過而已,操課八小時仍有可能發生類似洪仲丘的案件。國軍絕不可再發生一次類洪仲丘案件,否則募兵計畫將必然要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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