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埔案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政府強制徵收大埔四戶違法。

對此判決,苗栗縣長劉政鴻不但不反躬自省,還拿出「拚經濟」的大帽子繼續大言不慚。最不堪的是他腳踏台灣土、口吃台灣米,居然拿中國強徵民地發展經濟的野蠻行徑當範本!

中國在共產黨的統治之下,土地皆為國有,人民只有承租使用權,不像台灣人民擁有所有權,因此中國政府強徵民地也被視為當然。

但台灣是民有、民享、民治的民主國家,人民擁有的每塊土地都持有土地權狀,就如同法官判決所言:徵收「並非政府說了算」。

如徵收民地具備必要性及公益性,並非不能徵收,但必須取得人民的同意。國民黨是一個「走路」政府,從中國撤逃來台並未帶來一寸土地,在行政壟斷、立法及司法雙權齊下的狀況,訂出對台灣人民不公不義的徵地惡法,因而長久以來爭議不斷。爭議的關鍵除了人民不甘莫名被搶走祖產之外,還有就是按公告地價徵收與市價差距甚大,被徵收者一夕之間傾家蕩產,無土無財。更何況就算以市價徵收,人民為維護家產都不一定會同意!

而其中更可惡的是政府先刻意壓低公告地價,再以公告地價強制徵收,這和強盜土匪沒啥兩樣。不僅如此,有些強制徵收來土地之後再被政府以市價轉賣給大財團牟取暴利。劉政鴻不就無恥地在議會中表示,大埔徵地案縣府預估可以賺進二十億元。天下還有什麼比這種略奪民地轉售圖利更野蠻的事?有,就是劉政鴻欣羨的中國。

所以劉政鴻何不到中國去當官?這樣台灣就能少一個惡吏,中國則會多了一位「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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