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洋情人節尚未引進台灣的時候,當時中秋節在年輕人心中就如同是情人節般。


     沒談過轟轟烈烈愛情的人,絕難想像堂堂一個中華民國的軍官,會因為無法在中秋與情人相聚而痛哭。


     那一年中秋節,我二十二歲,在台中清泉崗裝甲兵服役,無巧不巧,我竟在中秋節輪到當值星官,大家都放假離營,值星官和值星班長必須留營「看家」。


     在軍紀如山的壓力下掙扎,最後還是偷偷溜到台中,和情人相距二小時,才趕搭公路局末班車回到崗位。


     年輕人為愛不顧一切後果,值星官擅離職守,若不巧軍營裡發生狀況,肯定軍法審判。


     有此同理心,我對士兵們的逾假不歸常存「諒解」之心。


     曾經有一名住屏東的充員兵逾假三天不歸,上級長官派我這個屏東人到屏東把他「帶」回來。


     我喜出望外,這種假等於是放公假回家。


     我好整以暇先回家待了一天,第二天依址到屏東找到充員兵的家。原來他是不捨和熱戀中的女友分開,又難以適應軍中的給假方式,索性趁周日放假時,逾假不歸營,不惜逃兵也要和情人廝守一起。


     經過一番溝通,他求我再給三天時間,就會隨我回營。原本是無討價還價餘地的,我看他態度誠懇,而自己又可多賺三天假,於是就答應了。約好三天後屏東車站的火車發車時間,幸好他有誠實遵守諾言,乖乖隨我回營。回營之後我還幫他說情,所以只被訓斥一頓沒送去關禁閉。


     其實沒關禁閉並非全是我的功勞。以當時軍中一片造假之風,為了順利升官大家都不會輕易上報逃兵。不是「逃兵」,連長就不必受記過處分,當然「逃兵」本人也就不必被關禁閉了。


     現在的年輕人談戀愛有更多的理由當逃兵。西洋情人節、牛郎織女七夕會、中秋月圓人團圓,再加上白色聖誕節、情侶各自的生日,過年團圓等,比起過去,現代的年輕人節目要豐富太多了,就算一天到晚膩在一起,上述這些節日還是要排除萬難一起過。如果已經不這麼認真看待這些節日的話,那表示熱戀期已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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