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不論為何事當上被告,都會習慣地以「司法迫害」或「政治迫害」為藉口替自己辯解,反彈的動作若沒有逾越法律,大家都應予以尊重。


     阿扁已卸任總統,我們應把他當一介平民,他也有訴諸民眾傾吐冤屈做自我防衛的權力。


     聯電曹興誠為他所屬公司董事長被搜索,在媒體刊登大篇幅廣告反擊,並以撤走聯電在台上市相脅,就沒人為此嘲諷曹興誠大動作的對司法不滿,為何獨獨不能諒解阿扁最近一連串為自己辯白的權利?


     阿扁從高雄起始,接著台南,不久就是嘉義,不斷接近支持他的群眾,也上台抒發心中的委屈,還有勇氣接受不特定的觀眾叩應,一般的解讀是一種政治反撲。實際上一個被告在面對司法時,無論再怎麼反撲,也不可能影響司法,只有偕同律師上法庭才可能解開法律的結。法官都不在意阿扁的動作,媒體及昔日同志何妨放他一馬。藍營的政治人物也毋需因過度緊張而反應過度。


        對於阿扁接受電台訪問時,講出的河洛話被一些不懂河洛話文法的媒體及政治人物解讀成:「二○一二年選總統」的風波,我一方面贊同他使用母語的必要性,一方面也替台灣仍有那麼多人聽不懂河洛話而感到悲哀。


        有一位聽眾叩應要阿扁參選二○一二年總統時,阿扁第一個反應是:「不要害我!」,「現在就已遭到追殺,如果再出來選總統情況會更慘!」。他的意思就這麼簡單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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