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發放當天就有客人拿著消費券來買便當,顧客會先問我收不收?我建議他們應該把消費券留在使用消費券會有折扣的商店購物。因為最低面額是二百元,且不能找零,對便當店而言並不太方便。所以我是消極性地收,今天(十九日)上午只有兩位客人使用了二百元面額的消費券。


消費券被馬政府定位為「振興經濟」的良方,我們明瞭這八百五十億元並非政府歲收剩餘,而是舉債而來,實在沒有心情陪馬政府玩這種短暫麻醉治病的遊戲:除非消費券規定限購台灣產製品。


這些等於將來子孫將背負之債務的錢,拿到消費券的父母應該用來買一些孩子們需要的相關用品才合乎公道。


消費券趕在農曆年前發放,還刻意印製特大的紅包袋,想讓民眾心裡感覺這是馬政府的「德政」,具有買票的效果。


仗著府院一家親,假振興經濟之名討好百姓,台灣人民如果清醒一點,高興一天就好。如果憑消費券就能對抗不景氣,那麼全世界的國家誰不會發放消費券?既輕鬆又省事,財經大臣也不必坐困愁城了。


若以為每一個人拿到三千六百元,以後日子就好過了,那可是大錯特錯,如此消費券就會變成一個陷阱,讓民眾忘了面對未來二、三年的經濟蕭條,必須儲量備戰。


消費券是馬政府黔驢技窮的白虎湯,似藥又似毒,若是太相信它的功用,甚至到迷信的程度,它就是藥到命除的毒藥。對於充斥中國製商品的台灣而言,消費券無異讓中國吃了大補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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