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委完成連署,提案讓特種行業除罪化。


警界黑暗的一面大家都心知肚明,最大的外快就是賭場和特種行業。如今提出「除罪化」,最大的阻力可能會是來自於治安機關的成員。


因色情交易被捕,最多罰銀三萬元或拘留三天,真正不得不從事這行業的女性,就算一再被罰、被拘也不離本業。


治安機關對於已成年男女的情色交易也要管,反而讓社會的角落有藏汙納垢的機會,敗壞了警紀,也陷不貪不取的警員於不義。因為收取保護費是一個共犯結構,不願參與「分配」保護費的派出所主管或管區警員,必然會被排擠,因為財路會被這些清高的主管、員警切斷。


成年人性交易除罪化之後,少了黑白兩道的中剝削,靠皮肉錢致富的階層從此可以絕跡。


除罪化之後,並非警察就不需要臨檢可疑的色情買賣場所,像販賣人口、雛妓問題,還是要依賴警察的力量來舉發與保護。涉及未成年女子的交易,嫖客一樣要依法追訴,且查緝要更加嚴厲。


現今社會有許多「一夜情」的假情侶,不少女孩利用一夜情的機會「換取」想要的貴重物品,兩性關係複雜,和從事金錢交易的有何差別?如果是已成年,都該有自主的權力與能力,管太多只是高道德標準的政府掩飾自己無能的藉口。


不過除罪化之後,從事此業的女子則需要更高規的自律行動,不可以毒品麻醉自己,就算政府不強制執行身體健康檢查,依然必須自動上醫院做健康篩檢,以免將性病、愛滋傳染給更多人。或是出示醫院提供的健康證明,讓健康的問題透明化。如此一來說不定可以減少荷爾蒙旺盛男人的外遇慾望呢!


至於劉承武檢察官擔心,某些特種行業女性故意不避孕與富商從事性交易,俾將來若生下孩子,經DNA認定就可以分財產。


我想有此之圖的人,就算罰她三十萬元也阻止不了,更何況這問題完全掌握在當事人手中,別人能奈她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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