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停止羈押的要求是被告的權利,我們絕對贊成阿扁用抗告的方式要求停止羈押,但不願意看到阿扁當庭低聲下氣地請求法官准他交保。

不久前我們看到雲林縣長蘇治芬,因為堅持自己的清白,法官准予交保她仍拒絕。沒有犯罪,何須交保?

阿扁不是堅持自己沒有犯罪嗎?濫權羈押是變相的「刑求」,阿扁居然經不起「刑求」,要求交保不等於間接認罪嗎?

在膽識方面,和蘇治芬一比,實在讓人失望透頂,為了抗議他所指控的司法不公、政治迫害,寧坐黑牢也不應向法官求饒啊!

阿扁不是才說過:檢察官要把他關到死嗎?那就讓它關吧!

當過八年的總統,曾經手握特設刑犯的大權,如今成為階下囚,就如自己在法庭的發言「認命吧」。

認命自己有一個嗜財如命的妻子。

認命在八年總統任期之內沒有達成司法界、政治界的轉型正義,今天台灣司法如此選擇性辦案,自己也有部分責任。

認命栽在國民黨所掌控的司法手中。

認命台灣人想當家作主的原罪。

認命自己如果不當八年總統,今天不致官司纏身。

認命在總統任內,大部分的下屬都沒有勇氣向總統和夫人說不。

認命每一個人的人生都會有起伏。

走出看守所,未來還有監獄等著,只能指望民進黨再次執政能給予特赦,為了能讓民進黨團結、壯大,現在阿扁最該做的是先勸勸陳唐山,不要再讓支持者做出親痛仇快的事情,尊重一下黨中央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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