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胎必須加碼到二萬元,才具有鼓勵作用。二萬元約等於一份薪水,如此才能引導婦女在家做個專職媽媽照顧三個孩子,或雇用保母照顧嬰兒、補助孩子上學的花費。

第四胎則不再補助鼓勵,以避免過猶不及。

還有就是一定要有排富條款,像郭台銘每月補助他十萬元或不補助他五千元,都不可能影響他生兒育女的計畫。

唯有排富才能讓鼓勵生育計畫可長可久。因為擔心未來台灣人口老化,少子少女的下一代必須背負沉重的稅賦才能撐起老年福利的財政,所以鼓勵生育一定要排富:家庭年收入八十萬元以上就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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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