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有多個交往對象,閃婚嫁給其中一位,婚禮前不久還在私訊要約會泡湯。婚後才十二天就被媒體拍到與舊情人當街擁吻、餵食蛋糕,果真毫不避諱。真不明白這樣為何還要結婚?
    插畫家也是藝術的一種,或許思想前衛開放,但若無法做到對另一半的責任與義務,婚前與婚後男女交往的生活完全沒兩樣,應該就不適合走入婚姻的城堡。
    現代豪放女習慣我行我素,主張男人可以女人為何不行?美其名也是種「女男平等」。我贊成女男平等,男女都一樣,在夫妻關係之外,都不應該再亂搞出男女關係複雜的「樹枝圖」。
    婚姻中假如發生了小王播種或小三懷孕之類的狀況,就像韓劇經常上演某某人得要偷偷去驗DNA的劇情,不分男女,對受創的另一半都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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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