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的校規是「男女同學」不得在校內勾肩搭背。該新生並非與女同學牽手,處罰條件不成立。
    警校如同軍校,新生訓練期間無法外出,因此才辦了懇親會。如果連和女朋友牽手都不准,不如不辦。
    四名學長在未呈報上級的狀況下,即以私行處罰,除了假傳聖旨也有假公濟私之嫌,看人家有女友就眼紅。
    就算是男女同學的親熱行為,依校規也只是行政罰的申誡,輪不到學長耍威風,以多欺小。
    青春期的學生,國中、高中男女同學手牽手,已經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警專學生至少也有十八歲以上,大庭廣眾之下只是與女友手牽手,誰管得著。
    最近晚餐後都與內人外出散步,安全起見都是手牽手,附近的鄰居看見都以「模範夫妻」調侃,內人得意之情顯露在上揚的嘴角。情侶與夫妻手牽手是一種「主權的宣示」。台灣人稱老婆為「牽手」甚為傳神。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不就是台語的「牽手」,誰曰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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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