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出「社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已正式從騎樓人行道退出,改將人行道建在道路上,讓人與車爭道,屏東縣議因而會為此爭論不休,議員唐玉琴甚至建議舉辦公投決定人行道是否興建。

提議舉辦公投,唐議員可能是預想「行人」一定會輸,因為她不知道民主最大的價值在於尊重少數與照顧弱勢,竟然以「行人非常少,有必要花大錢蓋人行道嗎?」作為反對興建的理由。

這種想法可能要到她自己老殘時,得由外傭或子女推著她的輪椅外出,才會發現人行道的重要性。

民意代表問政必須將心比心,難道一個人無法駕駛汽機車外出時,就要被剝奪「在路上走」的權利?

台灣的人行道原本就是騎樓,如今我們只是卑微地要求在主要商店街或中小學生上下學必經道路(而且是路面夠寬的道路),增加合乎人道的人行道建設而已。

人民在乎的是規劃實用否,若路寬本就狹窄,當然不能要求勉強擠出人行道,這種常識還需要公投嗎?

另一位蔣月惠議員竟頭綁「抗議」白布,手持「抗議增人行道」的紙牌在議會質詢,增設「人行道」有這麼嚴重宛如大禍臨頭嗎?

鄉鎮市公所當然不能為了建人行道而建,須審慎規劃。更不可為了消化內政部的補助款而鋪設不符客觀交通需求的人行道。人行道寬度設定可有彈性伸縮,但至少要讓對向輪椅可擦身而過,這個尺度應該不過分。

台灣已經是老人社會,輪椅族、使用助行器等愈來越多,為了鼓勵老殘也能走出戶外享受一下陽光、接觸人群,在商店街的騎樓應優先打通,至少就不需與車爭路權,如果能做得到這一點,就沒有上述那些無聊又無理的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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