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昨日輾轉找到我,五十八年前差一點就成為我的嫂嫂,記取幾天前被另一位女性重捶的「教訓」,這次我第一時間就叫出她的名字,她非常高興我還記得。

她與我同年,當年十八歲的她與廿三歲的大哥相戀並論及婚嫁,家母托當時江姓鎮代會主席去朱家提親,卻兩度被拒。拒絕的理由五十八年後經由她敘述我才知道。原因是朱父曾向我家租屋經營車行,因為漏雨需修繕,他不服家母要他自理,從此結怨。她對內人說:要不是這樣,我們就是妯娌了。

她尋訪而來的主要目的是想見大哥一面,想知道他有幾個小孩、現況如何。我說大哥因病已作古多年,她顯得悵然若失說:夢境中不時還會出現「昔日的情人」。用情之深竟被家長的恩怨拆散良緣,除了感嘆造化弄人,夫復何言?

她還有二個姊妹,二妹六十多歲早逝,小妹是跨國鐘錶集團負責人,三個姊妹三款命,回想當年未婚前與我家人都是好朋友。

「男怕選錯行,女怕嫁錯郎」,時代再怎麼改變,古訓仍能通用。但有情人不一定能終成眷屬,締結連理的對象或許不是「最愛的人」。戀情能夠修成正果者應該是前世人燒好香。

當年的少女已遲暮,卻仍不忘「初戀情人」,讓我見識感嘆女性的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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