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十九歲的女子,為了幫母親分擔家計,兩年前高中畢業就到酒店陪酒,月入約十萬元。

她每月須付房租二萬元,供母親與兩姊妹有較舒適的棲身之所,另每月給母親五萬元。未料去年底因酒店生意變差,孝親費縮減只能給二萬五千元。母親不爽收入減半,竟向警方誣指女兒吸毒,女兒氣不過向警方表示母親才是毒販,因而雙雙被採尿送驗,結果證明女兒未吸毒,母親則有毒品反應。

母女為了二萬五千元的孝親費爭吵決裂,母親在盛怒之下要將女兒逐出家門。

這位賺錢養家的女子雖孝心可嘉,但幫助家計何須下海陪酒?是母親授意或因陪酒收入高出一般職業數倍?不得而知。

但是廿一世紀還有母親甘願讓女兒下海當搖錢樹的例子已很少見,一個高中畢業的女孩謀職不易,就算找到工作,每月能賺個二、三萬元已經很了不起,能挪出多少錢給母親完全看她的孝心與能力,為人母者豈可強求?

養兒育女是天職、是義務,傳統「養兒防老」的觀念,也在國家社福介入後漸漸淡去。

父母給兒女的愛不可數計,只要兒女孝心相待,對於兒女的孝親絕不能以金錢衡量,更何況經濟能力各有差別,為人父母豈能見錢眼開,以金錢來衡量誰最孝順?

親子關係是無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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