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報紙上黃姓大學生求歡不成姦殺學妹還焚屍的新聞,令人髮指的行為自有國法給予嚴厲制裁,在此就不再多費筆墨。

受害者天真的兩性觀,令我疑惑。

十九歲大一的女大生,似乎分不清「男友」與「男性朋友」的分際,她除了男朋友,又有乾哥哥,甚至還有如同手帕交的男性朋友,和乾哥哥與男性手帕交三人一起同床共被,在兇手租屋處過了三個晚上。這樣的男女關係我只能瞠目結舌。

前兩個晚上她與乾哥哥同睡地板,第三晚乾哥哥離開後她改與男性友人(也就是兇手)同睡一張床,蓋同一條棉被,這麼缺乏「危機意識」的女性實在少見。

或許她把廿五歲血氣方剛的兇手當成坐懷不亂的柳下惠?與兇手同床卻拒絕求歡,面對一個體重一百五十公斤的壯碩男子,區區四十五公斤的女子能如何抵抗?

死者可能單方面認為世上真有「蓋棉被純聊天」的異性關係,但兇手可不是這樣想,認為躺在同一張床就表示女性也「同意」做那檔事了,一旦遭拒惱羞成怒,只要一隻左手就足以掐死她。

現代社會的男朋友、女朋友,應該是定義在「可以身相許」的認知下,至於男性朋友,只能在團體聚會或公開場合互動,絕非可以上床同處一室。

男女同居甚至生子,都還以男友、女友相稱者眾多,但是「男友」與「男性朋友」在兩性關係界定上一定要有嚴謹的分際。

記得國共內戰時,曾有一對逃難的姊弟,為了禦寒相擁而眠,結果孤男寡女不但「出事」甚至連孩子都出世了。這對姊弟也是夫妻隨著國府撤逃來台定居,才把真相公開,這個真實故事雖然已經過了六十年,仍可作為女性的殷鑑,千萬不可隨便上床,也不要以為上床後什麼事情都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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