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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吃的、用的、保健的、醫療的,附有說明書者一定都要先看清楚。新北市有一名出生才三小時的女嬰,因體溫過低卻被婦產科診所使用的保暖電毯嚴重燙傷,若醫護使用前有詳細閱讀過使用說明書,就不致發生意外。

電毯廠商表示,說明書第一項就明列「禁止嬰兒使用」。顯然錯不在電毯,而是使用者的疏忽所致。

有些物件的使用說明書密密麻麻且字又小,雖然不容易閱讀,不過基本上有特別的危險標註或警語、副作用等等部分都應該要閱讀,安全至上。尤其是電器類產品一些專有名詞洋洋灑灑讓人望文生畏,使用者的惰性油然而生,覺得沒有「美國時間」可以讀完說明,再加上對電器產品的使用基本常識不足,憾事就由此而生。

針對消費者對說明書的惰性,或許廠商有必要捉住重點化繁為簡,文字編排必須引導消費者對說明書產生閱讀的興趣,進一步把它讀完。謹舉一例,哪一位買汽車的駕駛會把附帶的保養手冊讀得滾瓜爛熟?由於內容繁瑣又有許多專有名詞,除非是念汽車相關科系,不然一定有看沒有懂。

我的小女婿一向就是說明書的「忠實讀者」,任何說明書到手一定細讀完畢,所以雖然是政治系博士,但一般日常居家用品,甚至免治馬桶座他都可以看著說明書按部就班安裝妥當。

那一家連電毯使用說明第一條都沒有看的婦產科診所,出了事當然要承擔所有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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