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發生水上摩托車兒童溺水事件,死者家屬再怎麼捶胸頓足、流再多的淚水也難換回「早知道」。

夏日水上活動無人不愛,前提是「安全第一」,不是官方開放的水域不能玩,岸邊無救生人員與救生配備的水域也不能玩。任何水上遊樂活動都難免有風險,所以一定要依照規定穿上救生衣,以防萬一時可爭取更多待援時間。如果不會游泳、不諳水性,當然是最好先在淺水區學好泳術或戲水就好,預防不慎落水時不致瞬間被波神吞噬,一下子就沉入深水底。

兒童溺水事件中的阿公,最初是他一個人被搭載,而且還有穿上救生衣,因為拗不過小孩愛玩,竟然讓五個小孩未穿救生衣同時坐上只能限乘二人的水上摩托車?

大人只為滿足小孩的玩興而忘記了最重要的安全問題。五個小孩一個抱著一個,水上摩托車的加速度與轉彎時產生的離心力,絕非八、九歲小孩所能抵擋,一旦力竭手一鬆,五個就會一起落水。

奇怪的是包括駕駛員與家屬們當時都昏了頭嗎?這根本是可以避免的人間悲劇,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

冒險犯難的精神是人類進步的動力,但是冒險家可不是有勇無謀,大家都是「有練過的」,光憑一身是膽,沒有周全的事前準備與計畫,我不鼓勵毫無安全觀念與防範的冒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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