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擔任「八德合宜住宅」標案主持人,卻收受建商賄款讓遠雄集團拿下標案,案發之後他狡辯是「借貸關係」仍不認罪,應罪加一等。

退休大學教授擔任副縣長,他需要「借貸」一千八百萬來做什麼?而建商憑什麼「借」你鉅款?就算真的是借貸還是有瓜田李下之嫌,不要說法官不會相信,連三歲小孩都騙不過。

官場誘惑大,當權力在握之時,許多白花花的鈔票就會自動送上門,如果修行不夠就躲不掉誘惑,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而觸法。每年從基層鄉鎮至中央為何會有多達七千多件的「歪哥案件」,都起因於拒絕誘惑難。誰清廉、誰不貪不取,沒真正遇到都說不準,自詡以清廉當招牌的馬英九還不是私用特別費,只差他沒被定罪而已。

民進黨也一樣,不能說國民黨大貪,民進黨小貪「而已」就可以原諒,這也是種歪理,這樣的話就不需要民進黨了,大家一起加入國民黨「同享富貴」好了!

我自己擔任地方黨部主委時,對外募款一定帶著財務主管,雙手絕不碰錢,黨部有專人管帳,支薪的幹事平日只有應急的零用金。其實政治獻金只要轉入黨部(公)帳戶,就無個人貪腐的問題。

很可惜的是,吳淑珍當初若將合法收取的政治獻金存在國內銀行,而非流入海外秘密帳戶,就不會因此讓阿扁背負洗錢之罪名,同時亦違背了愛台灣的基本價值。導致現今台灣社會公民運動崛起,公民們對兩黨都採不信任態度。

「貪字貧字殼」祖先是這麼教誨我們的。我不能認同「人無橫財不富」的道德觀,每個當權者若都想名利雙收,我就瞧不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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