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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名思義「約談」就像約會談話,沒有強制性。但是在戒嚴時期,四大情治單位對異議份子的約談,卻是軟硬兼施的半強制性,誰敢拒絕霸王式的約會?


         戒嚴時期被四大情治單位監控的黨外人士,大多已把死生置之度外,但是像我同時受過警總、調查局、國安局及警察局約談的恐怕少見。我從未對人提及,今天第一次「曝光」。


         被警總約談,是為了設在麟洛鄉邱連輝先生住宅的「黨外議員聯合服務處」那塊招牌。


         某天一位警總的調查員通知我約談的時間、地點。我依時到達屏東團管區〈當時警總兼軍管區、師管區,縣是團管區,擁有兩種身份〉,由司令、副司令及參謀三人問我話,我面前的桌子上擺了一杯咖啡,我「不敢」喝。


         原因是那塊招牌不可以寫「黨外」,我當場要他們拿出法條,說明「黨外」不准掛招牌的道理,他們拿不出來,我也不妥協,不到半小時就不歡而散。


         因為招牌而約談我,是先前已問過五位黨外議員,異口同聲都說是我的主意。


我沒有答應拆下招牌,他們卻命令麟洛分駐所的警員,利用半夜神不知鬼不覺地去偷拆。第二天發覺招牌失竊,我到分駐所報案,他們尷尬地承認是奉命去「拆除」,之後要求議員質詢警察局,警察怎可當小偷……。為此,團管區司令也就是屏東縣的指揮被調職了事。


         警察到家裡約談作筆錄,則是查究我參加高雄的美麗島事件。當時全國風聲鶴唳,甚至潮州所有的計程車司機都被約談過。實際上當晚與我同行的還有我二哥及已逝的潘立夫先生,在約談時這部分我並沒有吐實。因為二哥是公務人員,我不想讓他有所牽連。


         被調查局約談,是因有一位同鄉的鄭姓調查員,「臭屁」地把我約談到一家冰果室二樓,談了一個多小時,他想知道的還是不知道,生氣地拂袖而去。不消幾年鄭員就因貪瀆被移送法辦,證明邪不勝正。


         被國安局約談的地點,是在潮州一家名為「小廣州」的飯店,也是三個人問我一個。三人不但說不過我,最後還被我說服認同我的意見。


         受到國安局的「照顧」,真是我的榮幸。我反而利用約談的機會「教育」他們:〈一〉組黨的好處,多一個政黨競爭,國民黨才不會腐敗,多一個政黨做政黨外交,對國家在台美斷交後的外交困境有幫助。〈二〉應撤換行政院長俞國華,工安、礦場天災人禍不斷,無能處理。〈三〉你們承認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嗎?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任何人都能在選舉時選擇支持的對象,我個人支持邱連輝先生,他除了是黨外人士之外,哪裡不好?〈四〉我是軍校出身,不一定要終身效忠國民黨吧!


         臨別時,他們再三要求我不要透露此次的談話。有何不能言?隔天我就在邱連輝先生的競選政見發表會上,以正式助選員的身分,將國安局約談之事告知台下群眾。當日深夜十二時許,床頭電話響起,竟是國安局人員打來再三拜託,要我「麥擱講啊」,別再提及約談的內容。


         人不怕鬼,鬼就會怕人。和國民黨的情治系統周旋,第一要自行得正,不做犯法的勾當,他們自然拿你沒辦法。第二面對他們可以平常心看待,若想奉承或心生恐懼,就會失去對等地位的人權。想想他們也是「吃頭路」受上級指使,只是在保自己的飯碗罷了。


               四次都是單刀赴會,沒有任何畏懼,自信與堅持,我在法律規範內做我自己,如今回想起來,內心浮現一絲絲驕傲。


註:加上憲兵調查組,具公權力的應該是五個情治單位,但憲調組可能因為我是退伍軍官,所以沒對我下手,在此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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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