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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質詢交通部長毛治國,后豐大橋斷橋事件的政治責任。毛治國「理直氣壯」回說:我才上任四個月,斷橋不是我引起的!他是不是想把責任推給「在他之前」執政八年的民進黨政府?


     后豐大橋是一座新舊合併的大橋,一邊橋齡二十年,另一邊約三十年,此次斷的是舊的那一邊。依照毛治國的邏輯,請問三十年前是在哪個政黨執政之下建造的大橋?有沒有偷工或減料的問題?


     可以執行新舊合併,表示舊橋與新建部分是一樣堅固,為何舊的斷掉,新的裂掉?


     從三十年前到二十年前,再到八年四個月前,是誰負責橋梁的保固工作?民進黨執政八年,縱有責任,依公平比例原則,誰的責任最大?


     國民黨隔了八年再度上台已四個月,不是口口聲聲強調馬上好嗎?只急著藉口擴大內需撥款一千多億元,整修危橋的發包工作出了問題也不緊急處理,至少可以先降低封橋的水位標準,導致橋都塌了才後知後覺應該降低警示水位的高度。


     犧牲寶貴的六條人命之後,才降低一公尺的水位警示,失去封橋的珍貴時機,如果毛治國「馬上有」先天下之憂的思考,就不必現在來痛定思痛。可別忘了你是掌管全國交通的交通部長!


     封橋時機只差十分鐘,六條人命非交通部「所殺」,那請問兇手是誰?游錫堃為八掌溪事件下台是白癡?政治責任得由事務官來扛下六條人命?


     公路總局幾十年來應該都是原班人馬,只有八年政黨輪替移交民進黨執政,交通部長是政務官,是公路總局的頂頭上司,為何公路總局有十多人被懲處,政務官部長卻安然無恙,不必擔負絲毫政治責任?


       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對於斷橋事件,毛治國沒有資格說:人不是我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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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