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進基地的兩個月,阿兵哥們晚上唯一的娛樂就是大夥兒到田中戲院看脫衣舞表演。我身為軍官,為保持一點虛假的尊嚴一直不敢去湊熱鬧,直到有一天同單位的觀測官「力邀」,我第一次同他買票進場。


     開演約半小時,所看到的是穿著密不通風且俗不可耐的歌舞女郎,唱著五音不全的歌曲,跳著無美感可言的舞步,搖搖晃晃著身體,別說是脫衣舞了,連基本的舞字都稱不上。


     心中正覺得無聊至極時,後排觀眾突然發生騷動,趨近了解狀況,原來是一群穿著軍服的同袍(其實滿場幾百人全都是著軍服的)圍著一位警察,要求他離開戲院。古早的年代警力就是運用在這種任務上。


     我才明白原來是因為有警察臨場監視,所以台上女郎才一直不敢脫掉外衣。


     那位警察人單勢孤,拗不過阿兵哥集體的請求,於是他藉抽菸走出戲院,舞台上的女郎立刻把披風式的外衣脫掉,台下響起一片歡呼及口哨聲。那是現在我們所稱呼的「老芋仔」們都還是三十多歲大多還未婚的時代。


     事實上舞台上依規定不能表演脫衣舞,女郎脫掉披風外衣,裡面其實還穿著綴著亮片的胸罩與短褲,比起現在百貨公司的內衣秀至少保守十倍以上。


     更不可思議的是當時的政府規定不能「露四點」,三點之外再加上一點─肚臍,所以所有的舞者都會在短褲褲頭上插上幾根彩色羽毛,用來防止肚臍曝光。


     那位被請出戲院的警察不到十分鐘又走進戲院,舞台上馬上又恢復最初的歌舞表演,為了再一次把警察趕出去,這次許多「老芋仔」們火大了,用推的、用拉的,警察卻不動如山,於是開始有人動粗,員警的帽子一下就不見了,制服被扯破,好像還挨了幾拳。派出所聞訊全員出動趕到戲院搶救落難同事,最終演變成打群架的暴動事件。警察面對著數百名軍人,不敢妄動開槍,情勢非常緊張,再不想辦法制止紛爭,恐怕要出人命了。


        最後分局請來部隊指揮官,才把動亂的場面壓制下來。


        事件平息之後,到場制止動亂的指揮官有功無賞反被記過,背負軍紀不嚴的過失,不過趁亂動手襲警者卻沒人被處分,因為當時場面混亂,警察無法指認舉證,在這種情形之下,事件就不了了之。


        這是我第一次看脫衣舞的經驗,不過,聽說因為晚場幾乎都是阿兵哥包場,之後只要是晚場時段,沒有一位員警願意去執勤,這倒便宜了歌舞團可以放心大膽演出,當然也造福了那些愛看脫衣舞表演的阿兵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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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