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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由於曾擔任阿扁競選總統時的財務委員,因而受到特偵組的特別「關照」,日前在他的辦公室查到一千萬元的現金,又查到二年前他曾經匯款一、二億元到新加坡,被心證為與扁家洗錢案有關而遭到約談。


他曾經對媒體說:阮厝真好額啦!這一億多元匯出去沒啥米,我做醫師一年攏是幾千萬咧收。


黃芳彥的說詞我是相信的。俗話說:第一醫生,第二賣冰,事實就是如此。


回想十大建設在蔣經國一聲號令下開始推動,由於正逢第一次石油危機,財政拮据的蔣政權,就採用他們在中國動亂時代的蠻橫辦法,強行向富人「敲詐」。


從調查局人員當中選擇財稅專才成立一個任務編組,針對全國的富人進行秘密的「募款」行動,醫生首當其衝。


某家醫院有一天突然闖入數名不速之客,將醫生在每一家銀行的存款記錄攤在面前,查問財產來源,明的是查緝漏報所得稅,暗的是要求不樂之捐,在漏稅的威脅之下,醫生們無不乖乖同意捐出所指定的金額。


這樣的故事是全國性的。讓醫生無不聞風變色,從此不敢再把錢存放銀行,而是藏在眠床腳。就曾發生有藥廠業務上診所收款,收到的都是已經發霉的紙鈔。


在黃芳彥的辦公室或是住處抄到一千萬元現款,也有可能在其他任何一位名醫的家中抄到更多的現鈔,這不是新聞。


台灣雖無「財產來源不明罪」法條,事實上早在三十多年前國民黨政府就以行政命令,選擇性地實施過了,只是沒想到至今仍「有效」。


擁有一億多元財產的名醫、企業人士多如過江之鯽,在戒嚴時期政府財政困窘用來勒索填補空虛國庫的撒手鐧,如今卻成為羅織貪污的工具。


如果真可以避稅、逃稅,誰不想?尤其是繳給不公不義的政權。真能逃得了,我想每個人都會想享受一下逃稅的刺激快感。


扁家鉅款匯往海外,我猜主要也是為了逃稅,只是身為總統夫人,如此做為犯下了道德上的瑕疵。身為醫師把錢匯往海外,在解除外匯管制的時代,不是理財就是為了避稅,將它視為替阿扁洗錢,實在是欲加之罪。


國民黨要嘛就立法通過財產來源不明罪,如此藍綠一視同仁,查個透徹,該抓的抓,該補繳的補繳。不能選擇性只針對綠色的偵辦。把金錢當做羅織政治異己罪名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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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