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退職禮遇所租用的卸任後住家豪宅,居然是吳淑珍用人頭買的。一個月五十萬的租金實際上是落入吳淑珍自己的口袋。


公款租屋供她一家人入住,結果房東是她自己,這不就打了她丈夫一巴掌。前不久阿扁才說除了高雄,沒有其他的房子。如果真是合法的錢所買,為何怕人知道?


吳淑珍哪來這麼多錢買豪宅?如果用的是自己的錢,不貪不取,何必要將房子登記在他人的名下?是做賊心虛「嗎」?不,是做賊心虛「嘛」!


雖然阿扁夫婦已退出民進黨,但她在阿扁總統任內所造的「業」,她的所作所為仍然牽動每一位民進黨員的神經,無不是把一顆心懸在半空中,憂心吳淑真不知何時又要被爆出見不得人的事。


「阿珍理財」就像是一齣歹戲拖棚的肥皂劇,緊扣著全國人民的神經線。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憑本事選上總統,該領的薪水就要領,沒想到卻沽名釣譽,自己將薪水減半,妻子卻在背後拿盡所有來路不明的錢。


原以為她因身體行動不便,在家無聊所以愛炒股票,這還情有可原,誰能料到她連房地產都炒,買空賣空賺價差,自己連一毛錢都不必拿出來,這怎是國家元首夫人的作為?奸商也不過如此可惡。


如果她不是總統夫人,那些富商怎會幾千萬、幾億元地送給她?怎會有人代墊購屋鉅款,讓她一進一出之間進帳五千萬?還能臉不紅氣不喘地說:那是陳家的錢!


到底還有多少見不得人的事,拜託阿珍,一次說清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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